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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简单介绍我一个男性朋友和他女友的故事吧,男生是武汉人,女生也是武汉人,男生是独生子女,和他爸妈一起住,女生也的独生子女。他们谈了一年多,就因为房产证加名字问题分手了。原因我简单介绍下,女方要求男方房产证加名字,并要求不和他父母一起住,但是男方不好意思向家人开口,他说房子是他父母买的,如果是他自己买的,加名字可以,他父母买的他不好提出这个要求。而且他目前经济现在也不会再买个房子。至于女方说不和他父母一起住,男生说那父母住哪里。女方就觉得房产证不加名字还要根他父母一起住,坚决不同意,然后分手了。我觉得真的有点可惜了。
关于这个问题,我的想法是:如果男方加名字,女方当然很有安全感,也会感觉到男方对女生非常的信任,都是一家人了不要分那清楚。女方从内心也会有感激的。但是如果男方不加名字的话,这个情况也可以理解,毕竟男方的确不好意思开这个口,房子是他父母买的,也是他父母的房子,再说让他们加名字也不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,女方要求加名字这个可以理解,男方不同意这个也可以理解,毕竟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。
他们感情还可以,相恋已经三四年了,男方还是很懂得谈恋爱的,每每用上昹菲腣钶都使那个女孩子感到无比的性福与满足,二人感情也因此更加密切,最终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。但是就是因为这个房产证加名字分手了。其实我感觉这个是不是有点可惜了。我的想法是,像婚前房子本来女方没有参与,也没有拿出资金,那男方愿意加就加,加了我们当然开心,但是不愿意加就不加啊,我们仍然好好丰富自己,自己给自己安全感,还有就是房子本来是婚前男方家庭买的,加不加都没有任何区别的,婚前房子是属于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的,如果女方没有支付任何金额,本来按法律来讲房子就是就算是离婚了,即使加名字了,房子女方也不可能拿到一分钱,除非男方良心发现了,他自己主动给点,否则按法律程序,就算加名字,女方也拿不到一分钱的。现在很多婚前把财产公证都办理好了。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他们的房子,加名字不加名字有什么意义呢。还不如不去计较,计较也没有什么用处。
就搞不懂我那朋友,女方说加名字,你就加上去呗,反正加了就算离婚了她又不会得到什么,女方也是的,他说不加就不加呗,反正就算加了也没有多大效果的。
所以真搞不懂,现在还有这么多人为房产证加名字的事情闹分手的,真的没有必要。婚前财产属于男方所有,婚后如果还要还贷,加不加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,婚前财产属于男方或者他父母所有,婚后如果没有房贷的,那加不加名字都是男方的,所以没必要这个闹分手的,不值得。男方想加就加不加就不加,从法律角度讲意义不大,但是从心理角度讲,的确加了女方更有安全感些,也更会心里踏实些。
但现在社会,很多人也明知道现在新婚姻法,但仍然要求加名字,也很可能认为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,不管法律上怎么说的,反正加了也不损失什么,加总比不加好,也可能是想看看老公对自己的态度,所以就导致了很多夫妻结婚后大多都要求加名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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